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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10 上海户口 前几天在看浙江台的“我爱记歌词”时,有一个长得很雷人的男生手拿一本户口簿大声唱到:我愿意为你,我愿意为你,我愿意为你放弃我姓名~~
中国社会的种种不公平性不是一时一日可以改变的。我总算是个青年才俊,也被万恶的户籍制度搞得无话可说,办护照通行证让我跑一趟祖国南方也就算了,连结婚这等公民的基本权利也不能享受,甚至让我动了移民的念头。不过,最近上海市政府出台的居住证转户口新政,总算让我们这些上海的二等公民有了盼头。现摘录关键部分以备忘:
第五条(申办条件)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第六条(激励条件) 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三)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四)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前款所称的重大贡献奖项范围,计税薪酬收入标准,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范围,投资纳税数额和用工人数标准,由相关管理部门适时公布。 上海户口,众里寻它千百度,想说爱你却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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